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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使用量熱儀測煤炭發(fā)熱量時:
(1)由于各個測溫探頭測出的溫度值(相對溫度值)是不盡相同的,它們的線性度也不是完全一致的,所以當更換測溫探頭時,需重新標定熱量計的熱容量。 (2)熱容量標定與發(fā)熱量測定時,室溫相差5℃以上應重新標定熱容量。雖然鉑電阻在某一溫度范圍內的線性較好,當它在規(guī)定溫度范圍內工作時不需要作平均分度值作校正,否則就會引起不可忽略的誤差。如沒有條件對測溫探頭作平均分度值校正,則可重新標定儀器的熱容量,使得標定熱容量與測定發(fā)熱量時的測溫條件一致,以抵消溫度計的測量誤差。 (3)當用煤標準物質或用標準苯甲酸來檢查熱量計的準確度時,若發(fā)現測定值與標準值不一致,也即測定值與標準值之間超過不確定度范圍,或苯甲酸的測定值與標準熱值之差超過50J/g時,找不到其他原因應重新標定熱量計的熱容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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